贾平凹在写人笑得尖厉的时候,不写笑得尖,而是:
他的笑声像锥子一样。
不读这句,你很难凭空想到原来笑声可以像锥子。但你现在知道了,而且根本不用再多读半句解释。
这个比喻为什么好?一,是因为新颖。二,是因为贴切。三,是因为符合语境:小说讲的是农村的事,用锥子入文,很合理。
那怎么做到新颖、贴切、又符合语境呢?
有几个窍门。第一个,使描写新颖的方法,是把你想出来的前三种描述方式都划掉。创作理念中,这叫做“回忆墙”。也就是说,你脱口而出的前三句话,未经斟酌和思考,其实都是从平时看过读过的东西里照抄的。想要新颖,就要逼迫自己去多想。
而让描写贴切,则可以试试在不同的感官上找共同点。上文提到的那种笑,它与锥子的共同点是尖、冰冷、硬邦邦。这些都不是听觉上的描述,而是视觉甚至触觉的。
结合语境,则可以让描述更上一层楼,不孤立于故事之外。否则,就会让读者出戏,文笔反而成了砸自己脚的石头。
有目的地去写,就会有意想不到的描写。比如说,写一个老秀才的面部皱纹多,可以写成“他的脸皱起来像把扇子似的”。同样是皱褶,无目的地去写,还非得用修饰手法,很可能就会写出“他的皱纹像沟壑”这种相对俗套的描述。
你问题中的“双脚像灌了铅一样”为什么不好?因为不新颖,贴切度而言也只有一元,更是不经语境思考的万金油式描述。
其实,未必所有文字都要惊艳,因为那样反而使读者疲惫。所以把这句话改成“他脚步沉重”,一点问题也没有。
但如果这里是关键段落,一定要推敲的话,就按上面提到的窍门试试吧。为了设计一个语境,假设这个人正走在一片沙漠里,水快喝完了。随便想的,你根据自己的情况改动。
我试试重写一下:
他的双脚像是深陷泥潭...不好,撞回忆墙了,划掉。
他的双脚像是和地面缝合在了一起。嗯,稍好些,但还是划掉。
他的双脚沉得像是被脚下每一粒沙子放出的引力拉扯,每抬一步都是煎熬。其实蛮喜欢的了,还结合了语境。不过,划掉。
总之其实要划掉很多次了。但毕竟只是举例,我就只有稍稍敷衍一下。沉重这个概念,怎样才能贴切?同理,多方面去想。刚才的三个句子,似乎都是物理上的阻碍。我现在想想还有没有别的沉重...也许试试心理上的?他在沙漠里,没水了,一定会想到死亡。死亡造成的心理沉重,再加上沙漠的景象所能衍生的物理沉重,再结合多种感官,或许可以变成:
他的双脚沉得像烫手的骷髅,每一步都是千万年的沉淀和风化。
这才只是初稿。让它发酵一段时间后再回来改,应该还能找到更加精简的描绘沉重、暗示死亡的写法。比如说,他的双腿沉得要死(划掉!!)。
实际上,你前面刚看到的那句,和原答案里我一时兴起写的已经有很大区别了。当时我写的是:他的双脚沉得像滚烫到拿不起来的骷髅头,每一步的间隔都有千万年的沉淀、风化。怎样,现在读来,是不是觉得冗杂啰嗦了?
之后,在和评论区同道的讨论中,我意识到,这里应该再强调一下语境的重要性。
“他的双脚沉得像烫手的骷髅”这个描述,是带有些诗意、带有些梦境般的幻觉的描述。之所以选用了它,是看中了人在沙漠绝境里时可能会有的神智上的迷惑。在个句子里,勾勒氛围是重中之重,所以选用“骷髅”这个词。如果一定要强调沉重,也可以写成他的双脚上拴着镔铁打造的骷髅头,每走一步都疲惫地哼哧作响。(顺带一提,注意此处舍去了“像是”、“一般”等词汇,将句子从比喻变成了隐喻。)到了这里,已经又沉淀了几天,可以再次修改了。这个时候再返回去看前面的那句,就发现其实已经不必再用它去表现沉重。只是“滚烫”这个描述依然有价值。这么一来,或许可以用它来写汗珠:
他走在地狱般的沙漠中,滚烫的汗珠在脸上滋啦滋啦乱跳,脚上像拴了镔铁铸成的骷髅头,沉重的每一步都在哼哧地喘着。
这里,将沙漠比作“地狱”,于是接下来的两个意象都朝一个方向用力。滚烫的汗珠,滋啦乱跳,是隐喻了热油;而到了镔铁骷髅那半句,则又是着重将幻想的死亡与沉重联系在一起(注意此时“像”字又回来了,因为连续两个半句都是隐喻的话,读者阅读起来可能会有些不悦);最后的“哼哧”,则是连回这个句子的主语,即“他”,是由物及人的写法。因为累的、热的、沉重的,都不是那些汗珠和双脚,而是这个奄奄一息的旅行者。到了这一步,比较满意了。假设我真要写一篇沙漠旅行者的故事,大概会用这句。
而假设,仍是这个脚步沉重的人,却并不在沙漠里,而是军训了一天准备回宿舍休息,这里就有一种诙谐感。在这种语境下,骷髅头就太言过其实了。或许他的双腿依然抬不起来,但这次是因为它们像是两坨连队食堂的剩粉条。
以上所说,只是用比喻句的写法。但写故事,尤其是写动作场景,比起颇有些花里胡哨、而且只能慎用的修饰写法,更重要的是词句的节奏。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看到节奏带来的效果,我翻译一段写作导师 Gary Provost 写的短文。原文的开头是“这句五个字”,考虑到中文和英文的区别,我稍加修改:
这句话有七个字。这句又是七个字。七字句子不算差。句句连着却不行。听听发生了什么。文字变得无聊了。声音也迟缓拖沓。就像一台复读机。耳朵渴望着变数。
现在,再听。我改变了句子的长短,便创造了音乐。音乐。文字在唱。它有一种愉悦的节奏、轻快、与和谐。我会使用短句。我会使用一些中等长度的句子。还有时,当我确定读者休息充足了,我会给他一个颇长的句子,句子里燃烧着乐谱渐进的推动力中的能量、鼓的低鸣、锣的震响——这些声音说,认真听着吧,重要的信息来了。
This sentence has five words. Here are five more words. Five-word sentences are fine. But several together become monotonous. Listen to what is happening. The writing is getting boring. The sound of it drones. It's like a stuck record. The ear demands some variety.
Now listen. I vary the sentence length, and I create music. Music. The writing sings. It has a pleasant rhythm, a lilt, a harmony. I use short sentences. And I use sentences of medium length. And sometimes, when I am certain the reader is rested, I will engage him with a sentence of considerable length, a sentence that burns with energy and builds with all the impetus of a crescendo, the roll of the drums, the crash of the cymbals–sounds that say listen to this, it is important.
一个场景里,如果动作颇多,读起来却感觉拖沓,很可能不是修饰得不够,而是节奏出了问题。在具体分析前,我们再看看老舍的名篇《断魂枪》中的段落:
大刀靠了身,眼珠努出多高,脸上绷紧,胸脯子鼓出,象两块老桦木根子。一跺脚,刀横起,大红缨子在肩前摆动。削砍劈拨,蹲越闪转,手起风生,忽忽直响。忽然刀在右手心上旋转,身弯下去,四围鸦雀无声,只有缨铃轻叫。刀顺过来,猛的一个“跺泥”,身子直挺,比众人高着一头,黑塔似的。收了势。
这段话里,修饰手法很少。第一句末尾有个比喻(顺带一提,把胸脯比作“老桦木根子”,也是绝佳的手笔),第四句末尾有个轻描淡写的拟人。其余都是“朴实”、“直白”的文字。
可我跟你说,这简单的一段话,我轻易写不出来,铆足了劲去写也只能摸个大概。这里是我近期写过的文字,描述唐人公孙大娘的舞姿:
她脚在台上一跺,金甲抖擞,腰身就旌旗似唰地打开。两只眼睁圆了,视线像银打的画戟,看到哪里就把哪里的人死死绞住,钉住。她精密地踩着鼓点,手上没有剑,却全身都化作了剑。削铁如泥的手臂,以肩为轴抹开了大圆,一圈快过一圈,挂一剑揽着太阳,撩一剑逼退人群。上身千变万化,流云般流畅,从腰往下却又稳又准,每迈一步都像是把钢针利落地拍进梅花桩。她踏遍全台,四面八方全是她的身影,又好像时时刻刻都只在台子中央的一点,好叫四面八方的人都看得清楚。如茶如诗如金戈铁马的舞姿,让人如痴如醉如遨游天外。冷不丁,她单脚轻点台面,另一只高抬起来,真真的纹丝不动,唯有脑后一条飒爽的黑发像剑穗轻扬。脚放下来,青缎金甲悄无声息,一抱拳,王师远去,有条不紊,飘杳兵声不绝如丝。
比起老舍,多了数分冗杂。当时看沾沾自喜,现在再看,能改的地方多了去了。和一流名家相比,大概打个60分左右。
但是,道理却是错不了的。要想写出精彩的动作,必须要掌握句子的长短。甚至,老舍写作时,还会去注意每个字的平仄。小时候听老师说起时,我不以为然。但实际写过了,却发现,中文有平仄这个天生的乐谱,弃之不用,实在是暴殄天物。
不过我们今天先不谈平仄,只看节奏就好。笼统地说,长句子使节奏变慢,短句子使节奏变快。在中文里,主句和从句没有分得那么严格,所以这里的“句子”可以看做是每个标点符号的出现,包括逗号和顿号。
上文里老舍的那段描写,再读一下,你会发现,速度快时,那个人就会“一跺脚”、“刀横起”、“身弯下去”、“刀顺过来”、“收了势”;而当他还没开始耍起套路前的那第一句,以及邻近末尾时忽然放缓速度,却每个逗号间几乎都有至少五个字。就这一个字的区别,使得这段描写成为了殿堂级的名篇。
如果需要文字不拖沓,很多修饰性的词语,甚至许多约定俗成的字眼,都可以舍弃。比如“像是”、“XX地”、“后来”、“XX时”。尤其是副词,能删则删。副词用来修饰形容词或动词,可是如果形容词与动词挑得准确,就不需要副词。例如:
“他高兴地笑了。”这就是句屁话。
(注释一下,为什么要慎用副词:
形容词和动词都是用来表现名词的。如果要写一个少女,她本来只是个平平无奇的少女,但“清丽的少女”、“肥胖的少女”就不一样,所以形容词是有必要的。还是这个少女,在打瞌睡、在打游戏,感觉又不一样。动词比形容词更能表现人物。
但副词呢?副词是用来形容形容词和词的(两个“形容”分开念)。现代语言越来越发达,准确的名词越来越多,还有什么是形容一层还不够,居然还要去形容第二层的?放到中文里,这点尤其没借口,因为中文的基本构成单位是字。“欢快地跳”是个副词+动词形式,但它却可以变成更加简洁的“欢跳”。
与其用副词去修改形容词和动词,不如找更加准确而简洁的说法。“慢慢地走”看似无害,可那是怎么个走法?不知道,只知道是在走,而且速度低。
不是慢慢地走。而是蹚。
不是犹豫地说。而是吞吐。
有时候,作者精力有限,不能每个副词都扑杀。我也不能免俗。但那不是用来证明多用副词无害的说法,而应当是每个作家的耻辱。)
言归正传。
如果我把老舍的那句话糟蹋一下,加上一些我们初学写作时可能会觉得必要的字眼,就会变成这个样子:
他把大刀靠了身,眼珠努出多高,脸上绷紧,胸脯子鼓出,象两块老桦木根子。再一跺脚,刷地一下把刀横起来,刀的大红缨子就在肩前摆动。接着,他削砍劈拨,蹲越闪转,手起风生,刀被挥舞得忽忽直响。忽然,刀在他右手心上旋转,他的身体紧跟着弯了下去,四围登时鸦雀无声,只能听到缨铃轻叫。他把刀顺过来,脚猛的一个“跺泥”,身子直挺,看着比众人高着一头,像座黑塔似的。就这么收了势。
看似还成,但一对比,高下立判。本该是一气呵成的片段,因为一些多余的字,变成了幻灯片。
那么,回到上文的例子。“他脚步沉重”(他:老子还没走完?求求你给个痛快的!)。
如果是初稿,为了赶快把故事先讲出来,我可能会这么写:
他独自在沙漠里走着,脚步沉重。水喝完了。太阳光很毒,照得他汗流浃背,头晕眼花。隐约中,他仿佛看到了前方有绿洲。他飞快地跑了几步,不小心跌倒了。再起身时,绿洲不见,才知道是幻觉。
倒也没差。但是写作,正因为你不止拥有初稿,而是拥有二稿、三稿,甚至十稿,就决不能安于现状。顺带一提,我国网络小说市场那么大,人才那么多,却至今没有能和一流传统文学的水平比肩的作品,并不是因为网络小说作者不会讲故事或是水平不足,而纯粹是因为网络市场逼迫着他们把初稿、二稿拿出来直接卖而已。
跑题了。
刚才的那段文字,本来是描述人在沙漠中的绝望的,节奏却没有斟酌,于是就像一杯凉白开,而不是一滴沙漠中拼命蒸馏出来的水。我们把句子的长短调整一下,再稍加改动。于是就成了二稿,离最终形态还远:
他独自在沙漠里走着,拖着沉重的脚步,斜挂喝干的水壶。毒辣的太阳光照得他汗流浃背,头晕眼花。忽然,他隐约看到前方有绿洲。绿洲。他开始跑,飞快地,疯狂地跑。跑。跑!一不小心,他跌倒了。他吐出嘴里的沙子,摇摇晃晃再起身。绿洲不见了。幻觉。
这段话里,就没有一句修饰。纯粹用节奏控制写出这个角色心情的起伏。
刚才提到,中文的平仄,弃之不用太过可惜。平仄就是声调。声调与节奏结合,就成了韵律。 韵律不只存在于诗歌中,在小说里和戏剧里一样可以用。莎士比亚的剧本,全部用“五步抑扬格”写成,看似白话,其实是诗,所以才能有如此之高的文学成就。
平仄的问题,评论区里有人问到。我会再具体更新一下。不过基本的道理就是:你把汉语拼音的四个调子都画出来,就当看水流一样看看四个形状的走势。用这走势结合文章内容即可。
比如,现在这一节要结束了。于是这最后一句,我就不会用一个二声去说:这段完结。这么着,显得话没说完似的。
假如这是文章的最末端,我可能不会用一个轻声去说:到这里就写完了。连续几个“了”字结尾的句子,哪怕只有两个,就尤其惹人心烦了。如果是三个,说不定读者就点右上角了。(当然,凡事都有例外;如果这篇文章是用北京口来写,这里的“了”字反而有个声调。这个说起来,没完没了,以后再说。)
要写出停顿感,用一声或者四声就比较合适:接下来讲讲如何调控读者心情的起伏,各位请继续看下去。
上文提到一个关键点。心情的起伏。
这可以说是重中之重。我前面强调,有些时候,就平实地去写就好。所谓好钢用在刀刃上。那什么地方是“刀刃”呢?那就是必须读者心情变化的时候。这种情景,最好全书每一处都要有,但起伏太跌宕,又会造成审美疲劳。我们不妨先放低标准,只考虑故事高潮部分。
怎样能让读者的心情随着故事的高潮涨落?
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象征。
人类的思维方式,就是象征思维。如果我在这里画一个火柴人,问你这是什么,你不会说“这是一个圆圈加几条线,除此以外看不懂”。你会说:“这是个人”。
文学和读者的关系就在于此。即便是最为写实派的上两个世纪的俄罗斯作家,也不可能做到将事物和动作描写到与真实一模一样。作者只是去给读者一个提示,剩余的,是要读者自己去想象出来,填补空白。
而象征则正是利用了这一特点。它无处不在。你看到五个环,会想到奥运,继而想到体育精神,或者体育丑闻。你看到一个啃了一口的苹果,想到的不仅仅是苹果,而是……苹果,我是说苹果公司,继而,几乎是在同一瞬间,联想到高科技,以及卖肾。甚至于阿拉伯数字也是象征。我写一句“1+1=2”,你想到的绝不仅仅是一个数学运算而已。其实,文字,尤其是中文这样的象形文字,本来也是象征。我想,中文文学如果要出一部《尤利西斯》级别的作品,必须要发掘象形文字的图像元素。
上面这些,是人类或某个人群的共同意识中的象征。借用起来,得根据它的原意。如果它不适合自己的故事,那该怎么办呢?没关系。小说家可以自己变一个出来。
《西游记》中,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就是个象征。它象征了拘束,往好了说是让他悔过自新,往坏了说是让他屈服于权势。而到了小说末尾,紧箍被除去了,也象征了拘束的消失。
《盗梦空间》的影片末尾,那个要停不停的陀螺,真可以说是要了观众的亲命。它的象征,不仅仅结合了故事中的元素(梦境与真实),更结合了故事本身的哲理(什么是梦境?什么事真实?),是我见过的水准最高的象征之一。
象征的运用远不止于动作,但既然题目是动作描写,我们就还是贴题来。说起动作与象征的结合,我必须要举这个例子:
尾田荣一郎的《One Piece》,又称《海贼王》。
我是一向把漫画当作文学看待的。而《海贼王》这部作品,虽然是少年漫画,但在象征手法的运用和读者情感的调动这两方面,却是无可置疑的世界顶级。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漫画中前期的“阿拉巴斯坦”篇章高潮部分,主角路飞与篇章的反派克洛克达尔决斗。简单介绍一下前因后果:故事的地点,阿拉巴斯坦,是一个沙漠国度,而克洛克达尔则是国中的英雄,为国民抵御来犯的海贼。可实际上,他在暗地里却控制着国家的降雨,让全国各地干旱一片,只为了中饱私囊以及更大的阴谋。他是一个潜伏在黑暗处的反贼,一个地下的帝王。而这场高潮部分的决斗,也恰好在阿拉巴斯坦王宫地下。克洛克达尔很强,可以变化成沙子,必须要用水才能伤到他。路飞先前打了几次,都输了;这一次他拳头上都是血和汗,所以每拳都能击中。最后关头,路飞将克洛克达尔一脚踢上半空,并乘胜追击,打破了地宫的天花板,把他从地底一直打到高空,让所有人都看到。
而他用来夺得胜利的这一招,只是用双拳乱打而已。可它就恰好叫作:暴风雨。
那么,路飞将克洛克达尔打飞的这个“动作”,就包含了好几层含义:
- 主角变强,超越了曾经看来不可能战胜的对手
- 正义战胜邪恶
- 让隐藏在“地下”的阴谋家暴露在空气中
- 血汗(努力与决心)可以战胜沙子(沙漠化与缺水)
- 雨终将出现,即使它的方向不太正常
如果我将这一段漫画改写成小说,象征已经是现成的了,就只需要再用语言的韵律将情绪调动最大化。比如这样:
拳突破了利刃。
黄沙组成的坚不可摧的宝刀,在两枚血淋淋的拳头前、在十颗汗淋淋的拳骨上,忽然不堪一击。拳头向上飞着,渴望着胜利,像奔向龟裂大地的暴雨一样一往无前。利刃的背后是沙子,沙子的背后还是沙子。沙子的背后,又是沙子。沙子,沙子,绝望的沙子。但拳头没有放弃。因为在那一层层无穷无尽的黄沙背后,是那个胜券在握、奸笑着的黑暗帝王。
笑什么笑,你这肉体凡胎的强盗?
你也只是个肉体凡胎的强盗!
咚。
拳头打了上去,结结实实。咚!咚!一拳又一拳,一拳又一拳。打在小腹上,打在下颌上,打在鳄鱼油光水滑的大背头上。拳头是雨。是暴风雨,是大地渴望着的暴风雨。是凄厉的雨,是振奋的雨,是磅礴的不屑一顾的雨。雨将那已经不成人形的沙漠鳄鱼死死压在了地宫的天花板上,仿佛要将天花板也一并跟着黑暗的罪恶冲垮——不,它真的冲垮了。天花板碎裂,土崩石开,克洛克达尔就被狂风骤雨的拳头一直从阿拉巴斯坦最深的地下打到了众目睽睽的天空。他两眼翻白,掉了几颗牙,在空中打着转,仿佛嫌自己不够丢人一样抖搂着昂贵的披风。在他的身下,随着他上升的轨迹,是一道沙的螺旋,犹如早已没有威力却仍要逞强的、奄奄一息的龙卷。
路飞落回了地宫的地板上。他摊开四肢,没有了力气。可他却露出了大大的微笑。
因为他赢了!
雨也赢了!
读者看到象征,就会想起象征背后的含义。使用作者自己发明的象征,其实是在刺激读者的记忆力。在故事高潮处,先前被压下来的好几层记忆和涌动的情感,都将通过一个象征爆发。我将这个象征叫作“开关”。开关打开了,千万条洪流就一同倾泻,势不可挡。
《海贼王》中对象征运用的巅峰,个人看来,是空岛篇敲响黄金钟。如果你没读过《海贼王》,而且没时间,至少要读“加雅岛至空岛”这个篇章。它会是你如何讲好一个故事的启蒙老师。
这一段,以后有时间可以再补充一下,但大意都已经说出来了,各位自行体会。
新颖的修饰手法、绝佳的语言韵律、以及意义深刻而多层的象征手法,就是动作甚至任何描写脱颖而出的关键。而如果你要我排个优先顺序,反而是三、二、一。讲好故事才是最关键的,新奇的比喻反而是细枝末节。
但写到这里,仍然不够。
接下来,需要修改。
千万别怕修改。修改是文学的必需。我上面随手写的用来当做例子的几句话,其实一直有同道在评论区里指出毛病。这很好,说明读了这篇文章的人在思考,而且是因为我提出的一些观点而思考。这个再思考的过程,就是修改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别怕修改,甚至,要为修改手舞足蹈。看了评论,除了对自己文笔尚未炉火纯青而感到一些羞愧以外,亦或是忍不住自我剖析一番,让人知道我反的错误是个聪明人的故作聪明,我并没有惭愧到觉得“哇,自己的得意句子居然问题这么多,赶快把文章删了算了”。因为那只是初稿。
初稿里,什么都可以被原谅,只要你别只写初稿。
王小波写《黄金时代》,全书也就三四万字,可他却写了快20年,每个字都改过。等《黄金时代》获了奖,他再回去看初稿,发现每句话都让他汗颜。一部小说,想要达到“完美”的境界,是完全可能的,只是我们未必有那么多精力而已。
你说,那好,既然没法完美,那就别费那功夫了。
嗯,如果你的初稿胜过王小波二十年的功力,那就随你便吧。
可我没那么厉害。所以我还是会继续改下去。天才们拿着打磨到无可挑剔的金项链去登文坛的第一道门槛,我这还在图书馆码书的职员,却提了一桶金块就要叫嚣着“我已经是大神了,快来膜拜吧”!哪有这么便宜的事。
所以说,各位:
要想脱颖而出,写作时必须不甘平凡,精益求精。
关联答案:
小说初稿完成后如何进行修改?